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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《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时间:2023-12-19 23:07:56 浏览:211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乡村振兴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局、委)、民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自然资源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局)、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、工商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、乡村振兴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工商联:

  为进一步规范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,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政策、防止走偏,我们对《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》进行了修订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2023年7月20日印发的《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》(农乡振发〔2023〕1号)停止执行。

  农业农村部        国家发展改革委       教育部

  民政部      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       自然资源部

  住房城乡建设部       退役军人事务部       全国工商联

   2023年9月22日

  
 

  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

 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方人士建设家乡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推动人才下乡、资金下乡、技术下乡,汇聚各方力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部署和《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(试行)》有关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(一)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,以“家乡建设我添彩,共富共美共未来”为主题,以乡情乡愁为纽带,着力搭建建乡平台,畅通回引渠道,强化政策引导,激发内生动力,营造共同规划家乡、建设家乡、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,促进人才、资金、技术下乡,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,促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、公共服务便利度、人居环境舒适度,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。

  (二)工作原则

  坚持党建引领,社会协同。充分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,突出政治引领、思想引领、组织引领、机制引领,增强建设家乡的认同感、责任感、自豪感,凝聚社会共识,聚合各方力量。

  坚持村为单元,情为纽带。以行政村为活动实施单元,依托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议事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,打好“乡情牌”、“乡愁牌”,引导各方人士自觉自愿建设家乡。

  坚持义利兼顾,以义为先。树立正确的义利观,倡导在产业发展上互利共赢、共同发展,在公益事业建设上重义轻利、舍利取义,以振兴家乡为己任,通过投工投劳、志愿服务、捐赠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。

  坚持优化环境,激活资源。持续优化政策环境,引导好、服务好、保护好人才、资金、技术下乡的积极性。

  坚持聚焦短板,注重实效。立足村庄实际,聚焦村庄规划、产业发展、公益设施、公共服务、人居环境、移风易俗、扶困济弱等急难愁盼和民生实事,补齐短板弱项,改善生产生活条件。

  (三)活动目标

  热爱家乡、回馈家乡、建设家乡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,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,社会力量投身家乡建设的渠道有效畅通,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力推进,村容村貌持续改善,优秀文化传承创新,逐步使“我的家乡”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,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。

  二、活动内容

  (一)组织农民在乡建设。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,组织在村农民参与村庄建设。采取“请进来教”与“走出去学”相结合的方式,组织村“两委”成员、村民代表学习动员村民和在外老乡建设家乡的经验做法。围绕“建设什么样的村庄、怎样建设村庄”,引导农民献计献策、共商共议,积极参与村庄规划、建设、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。推进村庄微改造,组织农民参与村内入户路、“三线”整治、绿化亮化、农房改造、池塘整治、活动广场等小微项目建设。推行以工代赈、投工投劳、雇工购料、积分制等参与方式和先建后补、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。推广“门前三包”、受益者认领、组建使用者协会、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做法,支持村民参与农村公共设施管护。

  (二)倡导大学生到乡建设。鼓励在外就读大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、小长假、实习期,积极参与家乡建设。引导大学生以家乡为标本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立足学业关联课题和家乡建设需求,走百家、进百家、知百家,拜农民为师,和农民交朋友。支持大学生发挥所长,参与村情调查、村庄规划、项目策划、建设施工、艺术设计、文化传承、产品营销等,开展健康咨询、日间照料、技术推广、教育辅导等志愿服务。支持大学生宣传推介家乡规划蓝图、优势资源、特色文化,讲好发展故事,争取高校资源,助力家乡建设。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兴业。

  (三)动员能人回乡建设。引导品行好、有能力、有声望、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、经济能手、文化名人等能人,回乡参与建设。健全县、乡、村服务体系,让更多能人想干事、能干事、真干事、干成事。鼓励引导退休教师、退休医生、退休技术人员、退役军人等回乡服务。支持设计下乡服务,引导懂乡村、爱农民、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,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,开设乡村建设讲堂,帮助培养本土设计人才。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,鼓励城市教科文卫体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服务家乡。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、捐赠、引资等形式,支持家乡公益事业,开展尊老敬老、关爱儿童、助学助残、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。

  (四)吸引农民工返乡建设。发挥返乡农民工见识广、视野宽、经验多的优势,因地制宜、因人施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建设。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比较优势,在家乡创业发展。对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,支持农民工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、管护和运营。引导有一定技能经验的农民工在村提供家政、养老、托育、照护、维修等服务。支持技艺精湛、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、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申请认定乡村工匠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。

  (五)引导企业家有序参与现代农业和乡村建设。发挥企业家重乡情、善经营、乐奉献的优势,引导回乡投资兴业、举办社会事业,发展智慧农业、高效农业、生态农业、休闲农业,推进产加销一体化。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,以捐资捐物等形式参与村内道路、供水、供气、仓储物流、公共照明、养老助残、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和管护。要依法规范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,加强对资本下乡引入、使用、退出的全过程严格监管,租赁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种植业用途,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。

  三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地要将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,有序推进活动实施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,强化协同配合,加强督促指导,推动活动有效开展。强化县级主体责任,为活动实施提供组织保障。

  (二)坚持规划引领。坚持规划先行,先规划后建设、无规划不建设,科学规划村庄布局。健全政府组织领导、农民发挥主体作用、专业人员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,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、规划师、设计师、大学生、企业家等参与研究村庄建设目标定位、任务举措。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,确保村庄规划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,同自然资源禀赋相契合,同风土人情相协调,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一致,以村庄规划凝聚共识、汇聚人心、集聚力量。

  (三)实行清单引导。以村为单位编制需求清单,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,聚焦农民群众所急所盼,优先将群众需求强烈、短板突出、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纳入清单,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重点,强化家乡建设需求牵引。

  (四)加大支持力度。各地要积极支持实施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,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,探索乡村建设筹资奖补机制和“财政资金+社会资金”共投机制。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。推动职称评定、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、乡村医生、驻村镇设计师倾斜。

  (五)创新活动形式。用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平台,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庆祝丰收活动,架起在村农民和在外人士交流交往的桥梁。用好家乡群、朋友圈、贴吧、热话等,共话村史、共商村事、共研村计。发挥乡情馆、村史馆对乡情乡愁的记录作用,加强村庄历史故事、发展变迁等村情文化的整理宣传,激发各方人士情感共鸣和家乡建设热情。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,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。

  (六)坚守政策底线。各类回乡下乡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不得干预基层治理,不得侵占农村集体资源资产,不得挤占教育、医疗等有限的农村社会保障资源,不得损害农民利益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,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,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、买卖宅基地,不得违规搞合作建房。坚决遏制流转土地搞“非农化”,有效防止“非粮化”。活动实施中不得违背农民意愿、搞强迫命令,严禁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,防止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、增加村级负债,不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。各地要守住政策底线红线,不得擅自出政策、搞变通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。

  (七)加强宣传激励。对在乡村建设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。对服务家乡意愿强烈的在乡人才,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培养使用。及时宣传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进展成效,发布一批典型案例,推广好经验好做法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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